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,满足公安机关对工作人员的需求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60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计划招聘辅警60人,其中执法勤务辅助50人(男),普通勤务辅助10人(女),均列入县公安局辅警编制,具体详见附件1。
二、招聘岗位:
龙游县公安局各科、室、所、队勤务辅警。
三、信息发布平台:
(一)http://www.longyou.gov.cn/col/col1339779/index.html,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。
(二)http://www.longyou.gov.cn/col/col1229113506/index.html,龙游县公安网。
其中此次辅警招聘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考察(政审)、拟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只在龙游县公安网公布,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,请随时关注。
四、招聘原则及方式
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考察(政审)、公示拟录用等程序进行,择优录取。
五、报名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满18周岁以上,40周岁以下(1983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期间出生);
2.政治素质良好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3.身心健康,有责任心,吃苦耐劳、踏实肯干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无违法犯罪记录;
4.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;
5.本次招聘要求身高:男165cm以上、女160cm以上,个体形象良好;
6.非衢州市户籍人员须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场所。
六、不得报考的情形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5.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10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七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报名时间: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上午9:00-12:00;下午2:30-5:30。
现场报名地点:龙游县公安局大楼南侧警体馆(龙翔路465号)。
网上报名:下载报名表,按要求填写完毕后,发送至“公安局辅警办公室QQ邮箱:2528116441@qq.com”,初审合格后通知本人,2月3日前到现场确认。
(二)资格审查
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,主要审查报名者身高及相关资料。
报名者需提供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(学位证书)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(证明)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一寸近照一张。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已就业人员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,并在考察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函(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),无法提供的视作放弃考察资格。
资格审查通过的,当场发放笔试通知书。
(三)笔试
1.笔试试卷实行封闭式命题。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通知(回执)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,按时参加考试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范围包括时事政治、公共基础知识、法律知识和写作。
2.笔试地点:龙游县公安局五楼报告厅
(四)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,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。
1.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2.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,考察应试者的能力、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。
3.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参加体能测试。
(五)体能测试
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3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,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。
体能测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。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。测评中,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,10米×4往返跑、1000(800)米跑只测试1次。
(六)体检
1.体能测试合格人员,按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计算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: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不足1:2的,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数。
2.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,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。
3.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见公告。
4.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,由招聘单位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七)考察(政审)
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:1比例确定考察(政审)对象。考察(政审)内容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及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方面,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,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。
考察(政审)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,考察按照《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,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。
考察(政审)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。
(八)公示与聘用
考察(政审)结束后,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,其中试用期一个月。
试用期内离职的,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公布,经考察(政审)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。
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县公安局辅警待遇相关规定执行,且缴纳国家规定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五大保险。
本次招聘完成后,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:0.5的比例确定后备人选,在辅警人数缺编时按需替补,后备期为6个月。
八、其他相关要求
(一)本次招聘执法勤务类岗位按不低于1:1.5的比例开考,普通勤务类岗位按不低于1:3的比例开考,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,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,并予以公布。
(二)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,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。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,取消聘用资格,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:
1、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者其他不正当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。
2、应聘人员在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等过程作弊者。
3、有其它违纪情形者。
(三)各招录环节由龙游县公安局组织实施。
(四)公告未尽事宜,由龙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0570-7016019。
龙游县公安局辅警办公室QQ邮箱:2528116441@qq.com
龙游县公安局
2023年1月20日
附件1:龙游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.docx